湖北省要求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写入节能措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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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 |
2008-9-28 9:48:50 |
门窗玻璃采用何种中空玻璃窗?墙面采用什么材料保温?记者近日从湖北省建设厅获悉,即日起全省新商品房销售时,要将节能措施写入房屋买卖合同,不能再随意拿“节能房”口头忽悠消费者。
根据从8月1日起实施的《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》,凡湖北省新建、改建和扩建或进行销售的民用建筑,建设单位或者开发商应当将所建、所销售的民用建筑节能措施和实施情况,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和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。
公示内容包括:屋面墙体隔热保温材料种类、保温隔热层厚度、中空玻璃层厚度、门窗性能、地板或楼板隔热保温、遮阳、采暖空调、电气照明设备以及其它节能措施。
湖北省建设厅建管部门提醒,商品房的节能措施必须在买卖合同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明示,一旦实际情况与说明书不符,就算构成违约。 信息来源 互联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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